到美領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 匿藏517日被捕 馮清華認暴動及妨礙司法罪判囚4年

男生曾志健2019年於荃灣示威現場遭執法人員開槍擊中左胸,隨後他與其他3名同涉反修例案並棄保潛逃的男子,去年7月企圖從北潭涌乘快艇圖潛逃時被截獲,加上一名倉庫管理員疑涉嫌向4人提供窩藏地點同樣被捕,5人同被檢控。當中一名被告馮清華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兩罪,昨於西九龍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入獄48個月。暫委法官彭亮廷接納馮清華不是潛逃策劃者,但不認同他匿藏517日的經歷如同軟禁,不接納這屬減刑因素;又指被告是咎由自取,如不首肯、不配合,便不會出現潛逃及窩藏情節。

現年24歲被告馮清華,報稱無業,案發時21歲為職訓局運動教練學高級文憑學生。涉及的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。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涉及同案另外4名被告,分別是曾志健(21歲)、王愷銘(22歲)、黃竣賢(16歲)及葉豪(34歲)。被告、曾、王、黃此4人被指一同潛逃,而報稱是倉庫管理員的葉,則涉嫌協助4人。控罪指他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,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為馮清華、曾志健、王愷銘、黃竣賢,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之司法管轄權。

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意案情指,於YouTube頻道「升旗易得道」有關人士協助下,被告與曾志健等另外3人潛逃,在2020年10月前往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,之後4人先後到不同地方藏匿,包括位於荃灣及葵涌的酒店,期間4人被要求製作錄像影片,以感謝上述頻道。至2022年7月,4人乘的士往北潭涌擬離港,執法部門根據情報前往截查,當時被告身攜載滿台幣現金、地圖、衣物等東西的背囊,遭截停時曾掙扎。

彭官引述被告背景表示,他熱衷運動並考獲救生員資格,立志成為羽毛球教練,親友亦求情信稱讚被告善良和熱心助人。被告庭上聞判刑曾表示「明白」,多名親友散庭時向他揮手道別。

辯方較早前求情表示,無證據顯示被告具特定政治目的,他在暴動案中只攜保護物品,亦非妨礙司法公正案的策劃者,涉事資金全部來自他人,被告年輕受人唆擺才窩藏。

彭官認為,辯方忽略暴動案規模,示威者投擲汽油彈,有一定策劃及組織性,量刑起點理應高於原本案件的4年半,不過純粹顧及一致性,決定採用同樣量刑起點。

彭官又指,被告缺席聆訊及潛逃,應獲少於五分一的減刑,但考慮到他品格良好、沒有案底,故仍給予上述刑期扣減,就暴動罪判監43個月。至於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,彭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,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監10個月,當中5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分期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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